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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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20:02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地理区域划分,其中长江以南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等14个省份,具体涵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和贵州,云南等地区;而长江以北地区则包括北京、天津等15个省份,涵盖了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具体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以及西藏地区,视同长江以北地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