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二章 城镇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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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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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8 15:16
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相关条款。首先,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同时取消了针对退休人员的风险调剂金征收。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和比例统一调整,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不同,分别按照3.1%至3.7%的比例划拨。
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包括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区别,如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也有相应的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
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均按河南省2010年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当地现行文件执行。对于符合医保政策的退休人员,即使单位欠缴期间,其待遇不受影响。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金划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账户,个人无需缴费。从参保当月起,他们将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