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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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7:47
现实中,区别于实际办理房产公证的类型不同,因而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不同。若是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话,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对应的复印件;所要继承的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办理房子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常见的房产公证主要是房产继承公证和房产赠与公证。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而言,一般所需的材料为: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产赠与公证中,一般所需的材料为: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产权证明;
4、赠与协议;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房产公证有什么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在当今社会,对于大部分的家庭而言,房产都是重要的财产之一。有些时候在涉及到房产的变动,如买卖、继承、赠与等等,为了加强效力,当事人往往会办理公证手续。当然,除了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办理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需要办理公证的,其余时候基本都是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房子的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