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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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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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20:23
1. 自7月1日起,上海市将全面执行新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市民必须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2. 根据条例,个人如果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单位若发生混合收集和运输垃圾的行为,则可能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
3. 条例明确指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能够减少垃圾总量,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也是推动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
4.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禁止随意丢弃垃圾。
5. 若单位或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其立即改正。若拒绝改正,个人将面临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单位则可能被罚款5000元至5万元。
6.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行为将导致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可能受到信用惩戒措施:
a. 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且拒绝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b. 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c.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市市场监管部门需根据法律法规,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的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20:25
1. 自7月1日起,上海市将全面执行新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市民必须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2. 根据条例,个人如果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单位若发生混合收集和运输垃圾的行为,则可能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
3. 条例明确指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能够减少垃圾总量,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也是推动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
4.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禁止随意丢弃垃圾。
5. 若单位或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其立即改正。若拒绝改正,个人将面临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单位则可能被罚款5000元至5万元。
6.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行为将导致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可能受到信用惩戒措施:
a. 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且拒绝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b. 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c.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市市场监管部门需根据法律法规,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的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