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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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20:35
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时,需填报本期减免税费额栏次-减免税代码及减免税项目,选择相应减免税费政策。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需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减免税费额栏次,填写减免税代码及减免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