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和应交税费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3 10:2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3:19
目前,我国的财务和税务是两套体系,应交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应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确定的企业收入,而企业的所得税费用是要和当期的利润配比的。这样就出现了所得税的时间差异,比如根据准则,某项费用应计入纳税年度(坏帐准备10),而税法却必须在实际发生坏帐时才能抵减收入,这样,在作应交所得税计算时,就得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其利润为0,)那么应交所得税是2。
5万,但计算所得税费用时,由于会计利润为0,那么其本年度所得税费用就是0,其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所得税###1、递延所得税,就是递延到以后缴纳的税款,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2、递延税款科目的借贷方分别核算的内容是: 借方核算(资产类):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率,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减少。贷方核算(负债类):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率,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
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减少。
###所得税费用就是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就是按照税法规定所计 算出来的应交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是相等的,也就是说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是不相等的,即如果存在时间性差异,就要通过递延税款来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即所得税=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的贷方或-递延税款的借方。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或-纳税调整事项,其中纳税调整事项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期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只有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核算所得税的,同时存在时间性差异的,则应该通过递延税款科目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即所得税=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贷方金额或-递延税款借方金额
因为当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时 ,如果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的,都需要对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来进行调整的,如果税率下降,应该在递延税款的反方向进行调整,即如果原来递延税款是贷方余额,则所调整的金额应该在借方,如果在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的,则调整的金额应该在贷方。
如果税率上升的,则应该在递延税款的同方向调整,即如果原来递延税款是贷方余额,则所调整的金额应该仍然在贷方,如果在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的,则调整的金额应该也在借方。
如果时间性差异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的,则应该在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如果时间性差异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去的,则应该在递延税款的贷方反映。
即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递延税款的贷方反映;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
常见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有:
(1)权益法下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时,投资方根据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
(2)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用小于税法上计提的折旧费用的差额;
(3)其他的情况。
常见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有:
(1)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
(2)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3)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用大于税法上计提的折旧费用的差额;
(4)产品的保修费用;
(5)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6)开办费摊销;
(7)其他的情况。
常见的永久性差异:
(1)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支出;
(2)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3)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费用。
(4)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