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3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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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7:31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故意杀人罪的判定过程中,也会出现他人自杀的情况。那么,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会怎样判刑?
网友咨询:别人主动求死,帮助他完成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北京市道成事务所律师解答: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对故意的定性,不参考被害人的意志,而只考虑加害人的主客观方面。如果加害人主观上积极追求(直接故意)或者消极放任(间接故意)结果的发生,客观上确实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不论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也不论杀人行为处于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就算加害人积极追求或者消极放任的结果没有出现,也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北京市道成事务所律师解析:
故意杀人罪的定性:
(1)为他人自杀提供便利条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例如提供针剂、药物或者其它自杀工具,而自杀行为是他人本人实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帮助行为与自杀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也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
(2)对自杀人实施了杀人行为,使其实现自杀,定故意杀人罪。这是一种受托杀人,尽管对自杀者来说这是一种自杀,但对于帮助者来说这是一种杀人,因而是帮助自杀与杀人的想象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自杀者的承诺,也不能成为杀人者免责的事由,对此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
最终量刑较轻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量刑时须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判断,本案中,加害人是在被害人多番劝说下才同意实施加害行为,且犯罪性质不算恶劣,情节不算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综合考虑,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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