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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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6:57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明确表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罪,即指示某人已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行为。若阁下的行为仅限于将信用卡借予友人使用,且未涉及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或协助,则此种情况并不符合本罪名的定义。然而,倘若您的友人借助您所借出的信用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而您对此事有所了解或者理应知晓,那么您可能需要对知情不报或者应当知情的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可能牵涉到其他犯罪行为,例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等,而非单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6:55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明确表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罪,即指示某人已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行为。若阁下的行为仅限于将信用卡借予友人使用,且未涉及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或协助,则此种情况并不符合本罪名的定义。然而,倘若您的友人借助您所借出的信用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而您对此事有所了解或者理应知晓,那么您可能需要对知情不报或者应当知情的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可能牵涉到其他犯罪行为,例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等,而非单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