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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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这部国际性的法律文件,自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首次签订以来,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1896年5月4日,它在巴黎得到了第一次重要的补充和增强,为全球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1908年11月13日,公约在柏林迎来了第二次修订,这次的改动旨在应对新的艺术形式和技术挑战。1914年3月20日,伯尔尼再次成为公约修订的重要节点,对先前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调整。
1928年6月2日,罗马成为了公约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那次修订强化了对版权的国际保护。1948年6月26日,布鲁塞尔见证了公约的又一次重大更新,以适应战后全球化的新需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见证了公约的第六次修订,继续致力于维护创作自由和知识产权。1971年7月24日,巴黎又一次见证了公约的修订,这次的改动旨在提高公约的执行效率和适应性。
最后,1979年10月2日,公约进行了最后一次重要的更改,以适应20世纪后期全球文化发展和科技变迁的新形势。这部公约的修订历程,展示了国际社会对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的持续关注与承诺。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于1886年9月9日签定。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国际版权公约,确立了一个能够为多数国家接受的最低限度的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标准。该公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该公约由英、法、德等10个国家共同倡议下签定的,于1887年生效,期间修订和补充过7次,到1999年,参加该公约的国家和地区达到136个。1992年10月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该公约的现行文本是1971年在巴黎修订的文本,它主要就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受保护作品的范围、最低限度保护标准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有限的特殊待遇问题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