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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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1:26
在东莞并没有《社保条例》,与社保相关的规定包括《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根据这些新政策的规定,东莞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一、东莞社保条例具体是怎样的?
1、在东莞并没有《社保条例》,与社保相关的规定包括《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
2、东莞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也即意味着东莞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
3、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到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加住院补充险的基础上,选择为全部或部分参保人参加医保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二、东莞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8%按月征收,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2.3%,个人承担0.5%;城乡居民由个人承担1.1%,财政补贴1.7%;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园区、镇(街)财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分担。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照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征收,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按月缴纳;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第十五条 医保个账按本人工资收入的4.5%按月征收,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纳3%,职工个人缴纳1.5%;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医保个账,按上年度全市医保个账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参照职工标准执行,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人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在东莞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分别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8%、2%按月征收,而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工资收入的4.5%按月征收。医保个人账户的具体缴纳比例为用人单位缴纳3%,职工个人缴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