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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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1:41
虽然颁发了严格的工程质量要求,但是相关单位还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工程质量的好坏,所以发包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时候都会对承包方要求一定的工程质保金,那么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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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答:
工程质保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析:
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工程保修期:是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义务的最低期限。保修义务系承包人的法定义务,最低保修期限不能因约定而缩短或排除。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保修期限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该约定无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吕永平律师,律所合伙人,担任中石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做过新三板、发债、并购重组等业务,代理过多起诉讼案件,案件结果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