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第五章 回避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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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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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22:18
为了确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公正性,项目管理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回避与保密原则。
首先,根据第二十八条,所有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下回避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专职和兼聘人员不得参与申请项目的申请或评审,以防止利益冲突。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避免对直系亲属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项目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兼聘人员、同行评议专家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在参与本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参与申请项目的评议和评审时,也需主动回避。
其次,对于保密规定,第二十九条指出所有参与评议和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他们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抄袭申请者的研究内容,尊重知识产权。同时,不得透露同行评议专家的姓名和单位,以保护专家的隐私。此外,评议和评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正式公布的结果,也必须严格保密,以维护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项目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确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执行。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