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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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1:06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方面的损失,那么在被判处刑事惩罚之外,他/她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负担起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义务。换句话说,即便犯罪行为已经通过私下和解的途径得以解决,倘若受害者觉得自身所受的经济损失并未获得充分补偿,或者对达成的私了协议感到不公,他们仍有权向*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犯罪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假如盗窃罪已通过私了方式处理,但受害者认为该私了协议未能完全弥补其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法律上的疑虑,他们依然可以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会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评估私了协议是否公正、合理,以及是否应继续追究犯罪者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