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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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5:25
上海女职工产假最长可以休158天。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另外,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一、上海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1、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
二、上海职工有哪些产假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三、上海婚假现在是多少天?
2017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为3天,在2017年1月1日前登记但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计10天。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综上所述,产假是女性职工享受的基本劳动待遇,各地执行的标准不同,上海市在最新办法中明确女职工的基本产假天数是98天,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最久能休158天。在产期期间,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可能在日常工资基础上扣减部分,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