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和医疗补助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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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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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18:38
1. 国家针对民代幼教师群体实施了"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并确保其工资水平不会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2. 原民办教师可以获得养老和医疗补助,具体标准如下:①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每任教服务一年的一次性定额补助为600元;②每任教服务一年的医疗补贴为120元,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每月由社保机构代发10元;③医疗补贴不计入死亡待遇的基数;
3. 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如下: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4. 温馨提示:民办教师补助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执行的政策为准。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民办教师范围包括: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原民办教师;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的原民办教师;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之十五规定,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
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之二十三规定,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棚升校教师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