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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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02:58
竞业禁止中强调诚信原则,这属于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一种法律措施,其中要求单位员工按照约定遵守相应的义务,但同时单位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给员工。那么这个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黎涵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给付的金额为竞业禁止补偿金。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金额和支付方式都是由双方协商而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各地规定确定,但是一般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黎涵律师解析:
竞业限制,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黎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执业期间处理过多类型诉讼或非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政府部分等机构常年法律顾问,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