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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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2: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袋形走道的疏散距离有明确要求。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根据耐火等级不同,疏散距离分别为:
学校方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疏散距离为22M,三级为20M,四级不可使用。
其他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也按耐火等级划分:一、二级为22M,三级为20M,四级为15M。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中,针对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具体如下:
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方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地面1.0m以下的墙面设置,间距不超过20.0m。袋形走道的间距不得大于10.0m,在转角区不超过1.0m,且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要求。
对于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6.1.5条强调,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间距不得小于5.00m,并应遵循表6.1.5中关于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