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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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2:58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是明确的规定的是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所有的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的工作等等。并且根据其中的规定,承办技术合同认定的一些机构必须是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等。一、《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科委颁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工作和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
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机构,承办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四条 承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合同登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场所。
有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的专职人员为合同登记员。
合同登记员应有中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并经管理办公室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合同登记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符合技术市场发展及合理布局。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合同登记机构,除符合本条前四项条件外,每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份数,不少于300份(远郊区、县的合同登记机构除外)。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承办合同登记工作,由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发给委托证书。取得委托证书的合同登记机构,应将机构名称、地址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未经委托的,不得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重新审批。
二、技术登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凡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必须使用附件中相应的合同范本。
2、技术卖方必须在技术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前来认定登记,因登记后企业可能还要办理免税手续,建议尽可能早地前来办理登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技术合同在进行认定,登记管理的时候是非常的严格的,通常情况下应当是由各个地方的政府或者是其他的一些部门发布相关通知和规定,比如说北京就有《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