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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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3:59
生活中,因为闹着玩而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这样无心之过导致的悲剧令人叹息。很多时候,恰恰是因为关系亲近,当事人间玩闹时总会疏于防范,加之各种因素的作用,意外随时都会发生。
网友咨询:
我哥与同事王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平日里关系最好。2021年三月份,两人在家中聚会,打闹中,相互用弹弓发射弹丸,不慎将王某右眼打伤,经医院鉴定,王某右眼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我哥主动投案自首。我哥会不会坐牢?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张思星律师解答:
你哥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要被判刑。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另外你哥主动投案自首,能够减轻处罚。你们应该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被害人对你哥的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减轻对你哥的处罚。
张思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