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应该如何处理?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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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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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2:38
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因为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在这合同订立生效及履行的过程当中,如有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如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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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应该如何处理?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
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心亮律师解答:
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因为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在这合同订立生效及履行的过程当中,如有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如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心亮律师解析: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
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一)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对于合同已经履行,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
(二)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
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是从合同成立时就无效;确定无效是确定无疑地无效,这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权利人确定不同;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主张和*、仲裁机构的确定为要件。其特征大致有五种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欺骗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
(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王心亮律师简介
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央企和新三板上市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执业五年,处理从事各类民商事案件近百起,同时擅长企业法律服务,非诉业务及文书起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