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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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02:57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生活中,因为朋友借钱最后无力偿还而导致朋友反目的事情屡见不鲜,这让债权人很是头疼,但有些情况下确实是债务人缺乏偿还能力。
网友咨询:
被起诉的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王海艳律师解答:
1、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王海艳律师解析:
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王海艳律师简介
现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协委员,香坊区新联会委员,曾荣获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律师,中国共产党优秀成长奖等荣誉。2019年执业至今,担任十多家法律顾问,承办五百多件诉讼案件,擅长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