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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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8:42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资金的使用需严格遵循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的专项使用,禁止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人员经费、奖金福利、交通工具购置、对外投资等非指定用途支出。
项目承担单位需强化资金管理,严格遵循财务会计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的合规运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项目检查,同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检查结果和绩效将成为未来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财政和国土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与审计部门协作,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和稽查,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项目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违规调整项目等行为,将会被扣回补助资金,甚至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项目主管和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总的来说,浙江省对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资金管理采取了严谨且监督严密的措施,以保障项目资金的合规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任何违反规定的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扩展资料
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开展,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按《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日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浙财农〔2012〕4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项目管理、资金补助和管理、监督管理、附则5部分21条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