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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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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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22:18
重庆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联手成立了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领导小组,以强化对示范院校的遴选、建设和管理的领导。这个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包括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
市财政对入选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提供了总额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分三年逐步到位:首年补助50%,第二年40%,剩余10%将根据建设进展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在第三年决定。学校自身或举办方需提供至少与市财政补助等额的配套资金,且需与补助资金同步到位。院校鼓励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发展。
在招生政策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将享有优先录取待遇,逐步开展自主招生,以优化生源结构。学校被支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灵活设置专业,并对贫困学生提供更多的资助,如优先实施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计划。同时,示范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