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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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1:12
*向*提起公益诉讼后,*决定开庭受理的,需要在开庭前三天向*送达出庭通知书,*应该派工作人员携带证据到庭参与审理陈述事实。若*对*审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提出上诉。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规定有什么?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开庭审理人民*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送达出庭通知书。人民*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二、公益诉讼的特点有什么?
(1)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是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共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的,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诉权存在的基础。
(2)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如果确有进行公益诉讼的必要,可依*裁定取得本案管辖权及依公益诉讼程序审理。这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多样化与时代性特点所决定的。
(3)程序机制上与普通私益诉讼程序不同。应当适用非讼法理,而不是诉讼法理,*应当依照职权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受到*,即在诉讼程序中应当采取*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对于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应当*适用。
(4)公益诉讼当事人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往往存在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非统一性。
公益诉讼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权益,公益诉讼具有多样化和时代性的特点,诉讼当事人具有多样性特点。公益诉讼的程序与普通私益诉讼的程序不同,适用于非诉法理,而不是诉讼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