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产权归属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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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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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20:34
房价的日益攀升,使得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屡见不鲜。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有的出资一部分、有的出资全部、有的是婚前购置、有的婚后才买,情况多种多样,这就导致房产归属在认定上存在复杂性。
网友咨询: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产权归属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1、父母出资购房,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视为赠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则相反,除非明确约定只给一方的,否则视为给夫妻双方。
2、属于父母委托子女代持的,产权归父母而非归产权证上的署名人。父母委托子女代持房产,是指实际出资的父母与子女约定,由父母出资购买或者修建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并由委托人承担被代持房屋相关税费缴付义务。
3、*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并非产权证上的署名人所有。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