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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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8:27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第二章着重于预防措施。根据预防控制标准,地区分为重点防治和一般防治,由*卫生和农业部门共同确定划分办法。(第八条)
各级*和相关部门需积极进行防治宣传教育,如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媒体进行公益宣传,教育部门在学校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教育。(第九、十条)
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相邻区域需协同防治,措施包括在农业、兽医、水利和林业项目中采取防治工程,筛查治疗人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以及消灭钉螺等。(第十条)
各级*要制定联防联控方案,乡级*需同步实施,跨区县甚至省级的防治措施需由上级*统一规划并执行。(第十一至十三条)
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采取更严格的预防措施,如发放抗寄生虫药物,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以及推广机械化和改善卫生设施。(第十四至十六条)
水利和林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考虑血吸虫病防治,交通部门也需配合防治工作。(第十七条至十九条)
药物杀灭钉螺工作有严格的规范和公告程序,杀灭钉螺需使用合法药物。(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相关监督机构在血吸虫病防治中承担监测、筛查、防治指导等任务,定期进行员工培训。(第二十二条)
大型建设项目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需进行卫生调查并采取预防措施,施工期间和工程结束后需进行监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3号,经2006年3月22日*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全文共七章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