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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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2:03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内容,以HTML标签片段形式呈现:全国流感监测工作按照《全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和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发〔2009〕76 号)进行,包括流感样病例的哨点监测。
(一) 监测病例定义:发热(体温≥38℃),咳嗽或咽痛任一症状,且无其他实验室诊断依据的病例被定义为流感样病例。
(二) 监测时间:全年进行,覆盖所有国家级流感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
(三) 监测诊室设置:城市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分别在内科、儿科门诊和急诊设立监测点,确保包括所有相关科室。
(四) 报告流程:医务人员每日登记各年龄组流感样病例和门急诊就诊情况,每周汇总并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五) 标本采集:针对发病3天内、未用抗病毒药物的流感样病例,哨点医院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均衡分布,4℃保存,每周至少送检两次。
(六) 实验室检测:网络实验室在48小时内处理和检测标本,阳性样本在安全实验室分离鉴定。省级疾控中心保存、鉴定甲型H1N1流感毒株,并定期送至国家流感中心。省级实验室和符合条件的实验室需开展甲型H1N1流感标本分离工作,未区分型别的毒株需在48小时内上报国家流感中心。完成实验后,24小时内记录结果并录入系统。
对于暴发疫情,实验室应在24小时内处理、检测并鉴定,甲型H1N1流感毒株需及时送国家流感中心,样本采集后4周内完成寄送,每起疫情至少分离5份阳性标本,标本数少于5份时,全部进行病毒分离。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是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基础上,为应对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当前流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流感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及耐药性等情况修订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