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不签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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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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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11:12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一、不交社保的赔偿问题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同时,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如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等。
二、不签合同的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带来的其他损失,如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劳动者还应当遵守法律程序,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不交社保不签合同是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在要求赔偿时,劳动者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并遵守法律程序。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