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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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5:16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5:14
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才办房产证,那就需要夫妻两个约定好,按照夫妻两个的约定,可以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约定为一方婚前的个人独自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