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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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1:41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在针对被告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其进行惩戒。那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
网友咨询: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
河南豫川律师事务所年涛律师解答:
惩罚性赔偿,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
1.产品缺陷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相应数额的惩罚性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惩罚性赔偿。
3.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等。
河南豫川律师事务所年涛律师解析:
赔偿制度的本质就在于填补损害,无损害即无赔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一个人不能从损害赔偿中获得利益。对受害人的赔偿一方面不能低于其受到的损失使其救济权得不到行使,另一方面赔偿的金额不能多于所受到的损失,受害人不能从中获利。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具有补偿功能,但这里的补偿性与补偿性原则的补偿有所不同,传统的补偿原则赔偿额往往低于实际损失,相较补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则能更为充分地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补偿性原则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惩罚性赔偿原则的范围可以不以实际损失为限。惩罚性补偿是对传统民事损害补偿的修补。
惩罚性赔偿与传统的补偿性赔偿相比较,惩罚性赔偿数额高于补偿性赔偿,其除了补偿受害人已受到的损害外,还强调惩罚恶劣的违法行为人,威慑社会潜在的不法行为人,以防止类似行为的再发生。惩罚与遏制不法行为是怎罚性偿的主要目的。
年涛,男,1965、10、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执业证号14117200910851551.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