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套路贷”的钱要不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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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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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8:22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称谓。
网友咨询:
借了“套路贷”的钱要不要还?
律师解答:
套路贷的本金需要还,不过利息是可以不用还的。
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合同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补充:
“套路贷”不是贷,它与正常的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在未经律师审查的情况下,不要参与交易结果过分复杂的民间借贷。因为交易结构越复杂,可能涉及的风险点就越多。在民间借贷的任何一个阶段,都要牢固树立“收款有收据”的意识,即时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如果已经被“套路贷”,应首先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可以向当地*机关报案并通过刑事途径来寻求帮助;同时积极通过各种途径来寻找证据、收集线索,避免个人信息落入不法团伙手中而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