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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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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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8:59
企业破产后需要进行清算,企业遗留的财产和员工都要进行解散,工资不能有所欠缺,破产企业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职能,那么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
网友咨询:
什么是公司破产程序终结
律师解答: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程序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终结的方式有三种:
一、 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或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
二、 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三、 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当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律师补充:
(一)按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还有以下事项: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应持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债务人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对于债务人企业而言,在管理人办理完注销登记之后,破产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
(三)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起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如果还存在未完结的诉讼或者仲裁的,管理人仍需要处理遗留事务,并不能在此时就终止执行职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