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连续累计12月不能超过500万 怎样计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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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20:28
连续12个月举例:2020.6-2021.5,不按照自然年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希望帮助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20:29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累计12月不能超过500万,这里的12个月不是自然年度的12个月,而是从企业设立开始计算的12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20:29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不能超过500万元,是按照12个月截取计算。
例如从去年三月到今年二月,从去年5月道今年4月,每个截取段的销售额都不能超过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