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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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4:10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所收取的保证金数量,应由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结合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开展的实际需求、被执行取保候审人员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所涉案件的严重性质、具体情节、可能面临刑罚的轻重以及被执行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后予以确认。关于具体的保证金数额,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而是将此项权力赋予了决定机关,由其根据前述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取保候审金额的规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由决定机关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