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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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8:43
公路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在路政管理规定中有着明确的要求。根据第八章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强调了配备专职路政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这些人员专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指出,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与相关部门合作,依据公路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路政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以实现"精干高效"的目标。
第五十四条列出了路政管理人员录用的条件,包括年龄限制(20岁以上,一线执法人员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至少大专学历以及通过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录用过程,要求公开、竞争,由市一级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并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第五十六条强调了路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着装要求和持证上岗的必要性。
第五十七条对路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高标准,要求他们热爱岗位、尽职尽责、熟悉业务,保持清正廉洁,并提供优质服务和公正执法。
第五十八和第五十九条则关注队伍建设与纪律问题,指出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肃处理,涉及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责任。
在装备配备方面,第六十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需要专门购置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必要工具,且明确这些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最后,第六十一条特别规定了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的标志和示警灯设置,需遵循《公路法》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年 第 2 号 《路政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11月26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春贤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