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济宁市瞪羚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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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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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6:29
根据《济宁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瞪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社保及信用状况良好。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三)产业领域符合我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聚焦先进制造业“231”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五)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六)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七)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6:32
根据《济宁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瞪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社保及信用状况良好。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三)产业领域符合我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聚焦先进制造业“231”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五)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六)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七)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