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城管开的违章停车罚款滞纳金问题,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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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19
我也郁闷的狠,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23
09 年4月1日前开的罚单,按以前规定执行,之后开的罚单,按新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22
目前已经撤销了滞纳金
滞纳金只能是罚金的一倍。
就是说。罚款2000 滞纳金最多就200
一共4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21
违章停车罚款滞纳金,按现行规定,按日3%来征收的,但是滞纳金金额不能超过罚款金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1、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可以异地缴纳的。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3、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4、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25
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山东省政府没给给区城管局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20
违章停车罚款滞纳金,按现行规定,按日3%来征收的,但是滞纳金金额不能超过罚款金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1、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可以异地缴纳的。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3、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4、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19
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山东省政府没给给区城管局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19
09 年4月1日前开的罚单,按以前规定执行,之后开的罚单,按新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21
目前已经撤销了滞纳金
滞纳金只能是罚金的一倍。
就是说。罚款2000 滞纳金最多就200
一共4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26
我也郁闷的狠,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