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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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9:24
首先,确认孕妇被训话的法律性质属于传唤后进行的训诫,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授权,有权传唤公民到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等行为,但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传唤结束后派出所的送回义务,因此,孕妇可以请求派出所将其送回居所,但派出所没有必须协助的义务。一、孕妇训话可以让派出所送回吗?
可以请求派出所送回,但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传唤结束后派出所的送回义务,派出所有权拒绝该请求。
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情形,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孕妇在被传呼后是不能被拘留的并且,传话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八小时,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传话的具体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四十四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三、派出所进行训话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这说明,公安机关针对治安违法案件,不是只能采取处罚措施,而是亦可以进行教育。尤其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必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也应当允许公安机关采取教育训诫的方式。比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对于一些对于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在隔离观察期内擅自外出的外地回乡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而不是动辄进行治安处罚。
由此见得,孕妇被派出所传唤后是不能被拘留的,但派出所也没有将其送回的义务,具体情况视派出所决定而定,公安机关对于轻微的违法案件,会采取教育训诫的方式进行,且传唤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八小时,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检察院举报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