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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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6:27
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是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
该条例于2006年11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6年12月4日发布该条例。
《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大同市城市供水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城市供水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供水的范围、原则、职责、程序、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规范城市供水活动,保护城市供水设施,保障市民用水权益。
通过《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实施,大同市城市供水将更加有序、规范,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该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大同市城市供水管理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实现城市供水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促进大同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保障市民用水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同本市实际而制定。本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城市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 该条例对供水工程、城市用水、设施管理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