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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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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0:36

一、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地役权取得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0:40

一、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地役权取得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最长是多少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据此可知,地役权的期限是有最长期限的,这要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使用年限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形订立合同。

地役权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一、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二、地役权的效力: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

地役权设立的期限为多久

根据规定,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这表明地役权期限的设定,需要与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保持一致。因此,确定地役权期限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以确保地役权期限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必须符合上述原...

地役权的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

地役权最长期限是多久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地役权的期限是否要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期限...

是的。对于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设定地役权,其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设立地役权有什么限制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2、设立期限的限制。《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3、转让的限制。《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期限是否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期限的...

法律分析:受到限制。虽然地役权期限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约定,但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

民法典对地役权作了哪些规定

供役地权利人应按照合同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土地,且不得阻碍地役权人正当行使权利。地役权人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目的使用供役地,力求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权利的限制。地役权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此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地役权期限的...

怎样确定地役权的期限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供役地需役地 地上权和地役权 执行期限的规定 执行期限的规定6个月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地役权相邻权 地役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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