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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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5:31
一些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遭受的损失较小,被告人犯的罪不重的,可以争取刑事和解。不过,要达成刑事和解,有些人不确定怎么进行和解,所以需要先确定和解的方式,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刑事和解有什么流程呢?
网友咨询:怎样达成刑事和解,有什么方式?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周里鹏律师解答:
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以下方式:
1、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双方当事人为避免诉累,可以自发提出和解。不过,自诉案件允许和解,公诉案件还是要接受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罪,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人犯的罪较重的仍然要负担刑事责任。
2、双方当事人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为给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达成一致即可。
3、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司法机关就会告知对方可以进行和解。
刑事和解流程:
(1)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首先让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人会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给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情,有权利询问与犯罪事件有关的问题。
(4)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从而帮助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6)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周里鹏律师解析: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周里鹏律师200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曾在大型集团企业任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公司制度拟定、企业流程优化等企业风险管控经验。擅长于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5:39
一些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遭受的损失较小,被告人犯的罪不重的,可以争取刑事和解。不过,要达成刑事和解,有些人不确定怎么进行和解,所以需要先确定和解的方式,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刑事和解有什么流程呢?
网友咨询:怎样达成刑事和解,有什么方式?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周里鹏律师解答:
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以下方式:
1、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双方当事人为避免诉累,可以自发提出和解。不过,自诉案件允许和解,公诉案件还是要接受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罪,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人犯的罪较重的仍然要负担刑事责任。
2、双方当事人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为给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达成一致即可。
3、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司法机关就会告知对方可以进行和解。
刑事和解流程:
(1)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首先让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人会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给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情,有权利询问与犯罪事件有关的问题。
(4)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从而帮助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6)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周里鹏律师解析: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周里鹏律师200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曾在大型集团企业任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公司制度拟定、企业流程优化等企业风险管控经验。擅长于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