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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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1:02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适用于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并且实施取保候审后并不足以引发社会风险的被告人。其中,“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罪犯,他们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于主犯而言往往较为轻微。若从犯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之一,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或者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那么从理论上讲,从犯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司法机关的判断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从犯的具体犯罪行为、悔过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因此,关于从犯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从犯,原则上都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