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检察院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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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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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3:41
取保候审是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人会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取保候审要不要通过检察院?
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需检察院批准吗
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不一定需检察院同意,应视情况而定。在侦查阶段的由公安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由检察院批准。在审判阶段的由人民法院批准。
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律师补充:
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什么?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