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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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21:00
为什么贷款利息不能抵扣进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上述第二十七条第六款明确“贷款服务”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利息支出即使取得了专用*也是不能抵扣的。
解惑:银行贷款利息可以抵扣吗?为什么贷款利息不能抵扣?
很多企业在运营时,都会遇见资金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在扩展经营的时候,要么就去拉投资,要么就选择去银行申请贷款。有很多借款人咨询,银行贷款利息可以抵扣吗?为什么贷款利息不能抵扣?还不清楚的借款人可以看这篇文章,就能解惑了!
银行贷款利息可以抵扣吗?
实际上,银行为企业开具的贷款利息*专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根据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除此之外,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需要缴纳*,税率为6%。并且,这部分税额不得作进项抵扣。
但借款企业在银行开户时,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规定,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专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为什么贷款利息不能抵扣?
主要是考虑如果允许抵扣借款利息,从根本上打通融资行为的*抵扣链条,按照*“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首先就应当对存款利息征税。在现有条件下难度很大,一方面涉及对居民存款征税,无法解决专用*的开具问题,与当下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现状不符。
以上就是对于“银行贷款利息可以抵扣吗”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专用*可以抵扣吗?
贷款利息不可以抵扣*。
《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里也明文规定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可以抵扣进项吗
一般纳税人单位发生的贷款服务费用,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
一、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这就需要按规定在发生这些行为的纳税期内,将不应抵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二、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为界限的,纳税人对建筑物进行修缮、装饰等支出,即使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属于税法规定的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过去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我们在例25中介绍的原则,即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还需参照企业如今的成本资料加以计算。
四、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税劳务,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有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由于其经营的货物品种繁多,企业往往把商品分成几个大类,按大类核算销售成本,大类中某项免税货物的实际成本无从查找,这样用于免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准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