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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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3:55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包括主体、行为、危害和法律处罚四个方面:
1. 主体限定: 仅限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及预备役人员,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退役后发现的违法行为,只要在法定追诉时效内,仍按军人违反职责罪处理。
2. 行为要求: 必须实施违反其法定军人职责的行为。军人职责范围广泛,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如保卫国家和人民,维护军事纪律等。
3. 危害国家军事利益: 任何行为若对国防建设、武装力量或军事行动构成危害,如破坏设施、泄露机密,无论是直接或间接,都构成犯罪。危害后果无论是否已经发生,只要可能对军事利益造成威胁,就构成该罪。
4. 法律处罚: 必须是依照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不同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定罪标准,只有达到法定的犯罪条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与一般军队纪律违规行为有所区别。
只有当这四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判定为军人违反职责罪。任何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行为,均不构成此罪名。
扩展资料
201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明确了刑法第十章规定的31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立案标准》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