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如何认定“关联方”?会计准则、银保监会、上交所认定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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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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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1:46
银行保险机构在认定“关联方”时,需综合考虑会计准则、银保监会、上交所等相关法规,构建一套全面且深入的认定框架。主线聚焦于“控股”、“持股”及“重大影响”三条路径,覆盖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14类关联主体,借助大数据挖掘与路径穿透,实现关联方的全面认定。支线则进一步延伸至其他存在控制、影响或获取利益的主体,辅助人工审核,增强认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准则方面,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范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涉及定义、范围及披露要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概念及管理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特别规定,强调关联交易的披露责任,涉及董事会专项报告、关联交易类型等。上交所和深证交易所则分别规定了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自然人作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需遵循《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第1号令),该法规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范围及术语含义,旨在规范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风险。银行保险机构在认定关联方时,应全面考量上述法规,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公平、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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