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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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2:54
根据*组织法的第三条第二款,台湾高等*的案件审理是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当前,本院的审判庭(非准备庭)遵循这一规定,实行法官三人合议制度进行案件裁决。
台湾高等*下设多个分院,包括台中分院(涵盖苗粟、台中、南投、彰化等地方*),台南分院(包括云林、嘉义、台南等地方*),高雄分院(包括高雄、屏东、澎湖及筹备中的凤山地方*),以及花莲分院(负责花莲和台东两地方*)。这些分院在行政上接受台湾高等*的监督,但在审判上各自以最高*为上级*。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省内的20座直属地方*,大部分(13处)以台湾高等*的分院作为上级审分院,唯有台湾北部的7个分院直接接受台湾高等*的审判监督。具体包括基隆地方*、宜兰地方*、台北地方*、板桥地方*、士林地方*、桃园地方*和新竹地方*。
台湾高等*,是台湾地区的二级*之一,属于普通*,行政管辖上直属台湾当局“司*”,上诉*为台湾“最高*”。该院位于台北市,通常又被简称为高等*、台高院或高院,相对于各分院,又被简称为高本院。该院目前有4座分院,这4座分院与台湾省(金门、连江2县属福建省除外)的20座**皆属该院行政监督,但仅有北部7座*为该院的下级审*。2011年“司*”宣布未来将台湾高等*下辖的台中、台南、高雄、花莲等4所分院升格,成为平级的高等*,以提升行政及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