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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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6:33
在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第五章中,针对震后救灾与重建,有明确的规定。
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迅速启动救援机制,确保灾区人民得到及时救助。地震灾区的各级*需立即组织各方力量,优先抢救人员,并鼓励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非灾区的*也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向灾区提供援助,共同应对灾难。
解决地震救灾的资金和物资来源广泛,包括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资金、贷款支持以及援助等多元化途径。保障资金物资的专用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或挪用,确保其用于灾后恢复工作。
灾区*肩负责任重大,他们负责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并根据地震影响和抗震设防标准,制定详细的重建规划,有序安排重建工作,以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对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和遗迹,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提出保护申请,经批准后,这些地点将纳入重建规划,特别保护起来,作为科学考察和防震减灾教育的重要场所,以期从灾难中汲取教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防震减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而制定,适用于该省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该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含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