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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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9:54
美国的选举制度由联邦竞选法进行管理,关键机构是联邦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确认的六名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每位公民在一年内向同一竞选人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总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政治行动委员会和个人政党的捐款也有明确限制。例如,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政治行动委员会不得超过5000美元,参议员委员会对候选人捐款上限为17500美元。然而,实际操作中,捐赠者常常通过所谓的"软钱"方式来规避这些规定,因为美国法律对选民捐款支持政策的金额没有上限,而政策往往与特定候选人关联,这使得捐款支持政策实质上等于支持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和选举后30天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有捐款和竞选支出情况,这些信息需详细列出所有100美元以上捐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职业信息,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