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保险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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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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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09:31
被公司辞退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个都是本地*根据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领取失业保险金,没参加失业保险的,造成的损失可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公司辞退员工保险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辞退员工保险补偿标准是不固定的,失业保障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一般而言,失业保障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违法辞退职工的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领失业保险的条件《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实际上,在被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是公司要支付补偿金的,而保险机构所支付的失业保险金是具有一种保障性质的,失业保险金不是所谓的补偿金,到社保机构领了失业保险的情况下,还能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